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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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
房屋买卖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
序号 |
基本服务项目 |
基本服务内容 |
最高收费标准 |
买方 |
卖方 |
1 |
权籍调查 |
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
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 1.00% |
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00% |
使用状况调查 |
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坐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 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凭、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
行情调查 |
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进行各种形式的价格信息发布活动等。 |
确立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 |
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 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 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
办理产权过户 |
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房屋入住手续。 |
2 |
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 |
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过户和结算手续等。 |
100元 |
—— |
3 |
代办贷款 |
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及登记手续 |
200元 |
—— |
4 |
单独办理产权过户 |
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
150元 |
—— |
备注: |
1.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买卖中介买卖服务并收取中介买卖服务费,不得就同一房地产交易在收取咨询费; 2.中介服务机构办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中介服务费。中介服务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平均分摊,买卖双方也可以书面约定中介服务费的分摊办法; 3.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房屋入住、代办贷款过程中,涉及政府规定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不包含中介服务费中; 4.中介服务机构不可强制要求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有关单位要求强制评估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向客户提供相关法规依据; 5.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其他延伸服务项目,须按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或诱导提供服务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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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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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凭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
基本服务项目 |
基本服务能容 |
最高收费标准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凭服务中介 |
1、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咨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并做好书面记录; 2、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坐落环境、使用年限、是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等; 3、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凭、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套内使用面积等情况; 4、收集、调查、征询租凭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租凭双方的心里价格比较、有关政策规定等; 5、进行各种形式的价格信息发布活动等; 6、约定洽谈时间、沟通租凭双方的成交意向; 7、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 8、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 9、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租凭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租金的方式等。 |
住宅:一个月租金的50% 非住宅:一个月租金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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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租凭中介服务并收取中介服务费,不得就同一委托事项再收取咨询费; 2、中介服务机构在完成租凭中介服务项目,办理好房屋租凭入住手续之后,额外提供的其他延伸服务项目,应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或诱导提供服务并收费; 3、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房屋租凭过程中,涉及政府规定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不包括租凭中介服务费; 4、租凭中介服务费原则上由双方平均分摊,租凭双方也可以书面约定租凭中介服务费的分摊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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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
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 |
档 次 |
房地产价格(价值)总额(万元) |
累进计费率 ‰ |
1 |
50以下(含50) |
2.5 -3 |
2 |
50以上至100 |
2-2.5 |
3 |
101以上至1000 |
1.5-2 |
4 |
1001以上至2000 |
1-1.2 |
5 |
2001以上至5000 |
0.5-0.7 |
6 |
5001以上至8000 |
0.2-0.3 |
7 |
8001以上至10000 |
0.1-0.15 |
8 |
10000以上 |
0.05-0.08 |
备注:每宗最低收费标准为 3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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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
房地产咨询服务及商品房销售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
序 号 |
服务项目 |
基本服务内容 |
最高收费标准 |
1 |
房地产咨询服务 |
中介服务机构应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咨询服务 |
书面:300 |
2 |
商品房销售代理服务 |
中介服务机构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按规定允许销售的商品房 |
一般: 1% ; 实行独家代理的: 1.5% |
备注: |
1、中介服务机构(商品房代理销售公司)代理销售商品房只能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的商品房价格收取代理服务费。 2、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自行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收取商品房差价等其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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