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协会秘书处的工作特点,在严格执行协会内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五要五严禁”的规定。
一、要热情服务、规范用语,严禁对会员单位或个人采取冷、横、硬、推、拖等态度。不得以个人成见影响对会员单位的服务水平,甚至对会员单位训斥、责难和制造工作障碍。不得借服务之机违规收取礼品。
二、要遵章守纪,严禁超越职权干预其他部门工作或土地评估机构正常开展业务。不得向业务需求单位介绍或指定土地评估机构并从中谋取利益。
三、要严于律己,严禁假借“检查工作”、“调查研究”等名义,用公款到国内外景点游山玩水。不得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协会、会员单位、评估机构报销。
四、要忠于职守,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会员单位、评估机构或其他合作单位索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等财物。不得私自和会员单位、评估机构等联系,以“估价报告质量把关”、“评级捷径指引”、“考前或继续教育讲课”、“政策或法律咨询”等服务为由,收取“讲评费”、“评审费”、“劳务费”、“出场费”、“中介费”、“回扣费”、“提成费”等。
五、要清正廉洁,严禁侵占和挪用单位公有财产,不得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发现以上现象一经查实,当事人必须全部退还不当得利。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