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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1465717677 点击:16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在总结2007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审批方式,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务城市建设和发展,现就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以下简称城市年度用地方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年度用地方案总体要求。城市申报年度用地方案,应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耕地、节约土地资源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有关精神,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国家“从严从紧、有保有压”的土地调控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经济社会发展各类必需用地,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关系民生的居住用地,特别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二、严格控制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各地要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各行业建设用地的需求作分析预测,并对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状况,包括已批新增建设用地实施情况作全面分析,立足盘活存量、挖掘潜力,充分利用闲置地、废弃地、已批新增建设用地和利用率低的土地。城市建设确需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在省级分配计划指标时,要根据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各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用地计划指标。 
三、明确申报用地的规划用途和区位。城市申报新增建设用地,要按照综合平衡、突出重点的要求,适当压缩工业用地,重点保证居住用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居住用地的比例应不低于70%。申报用地须按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落实具体区位。因急需建设、有重大影响、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城市建设项目,确实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规划修改方案,随同城市年度用地方案一并申报。 
四、对城市年度用地方案严格审查把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城市申报的年度用地方案,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用地的规划用途、区位和面积,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同时要对该城市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土地执法等情况作出综合分析。凡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用地必须核减;对于耕地保护责任不落实、土地利用浪费严重、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的城市,必须核减城市申报用地总量,并在上报时作出说明。 
五、按规定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按照《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C20063320号)规定,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呈报城市建设用地请示时,需报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申请用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报批用地须按有关报表填报居住用地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报送材料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情况和数据必须实事求是,文字材料要详实精练,图表数据要真实可靠。 
六、提高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效率。为加快城市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进度,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提前组织城市拟订年度用地方案。从2008年起,在部预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后,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用地现状、潜力及实际需求,参照近年来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上一年度规模,确定本年度城市用地方案,于每年2月底前汇总后一次性向国务院申报城市建设用地。部将根据有关规定,抓紧审查并呈报。 
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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